劳动调解胸徽
详细介绍
关于启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庭徽和仲裁员胸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5
人社部发[20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社会公信力,适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整合的需要,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我部组织设计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庭徽(以下简称庭徽)和仲裁员胸徽(以下简称胸徽)。现就启用庭徽和胸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庭徽、胸徽图案的含义
庭徽、胸徽图案含义:中央是天平及三个同心圆环,上方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字样,左、右两边是橄榄枝,下方是齿轮。天平体现仲裁的公平、公正。三个同心圆环表示三方机制共同调处劳动人事争议;齿轮的咬合性和关联性体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密切的劳动人事关系;橄榄枝体现仲裁以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为宗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字样意在明确仲裁的专业特点;用中国传统的红黄色体现仲裁的庄重与威严。
庭徽、胸徽图案(见附件1)。
二、使用范围
庭徽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活动的标识,悬挂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内正面墙壁的正中处。胸徽用于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佩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可将庭徽图案印制在仲裁文书及相关资料上。
三、有关要求
(一)庭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作发放,要符合制作标准(见附件2),制作图纸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调解仲裁管理处的工作邮箱下载。胸徽由部里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所辖区域内的专、兼职仲裁员数量申领。
(二)庭徽通用尺寸为高65cm、宽50cm,可根据仲裁庭的大小按比例适当放大或缩小。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庭徽、胸徽及图案在使用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盗用或滥用庭徽、胸徽及图案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庭徽、胸徽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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